一次疫情,我发现有的房东真让人恶心!
房东处理方式缺乏灵活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租客因疫情无法前往长沙 ,导致无法按原计划处理房屋租赁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本应展现出一定的理解和灵活性。然而,房东完全拒绝租客提出的合理请求 ,如减免房租、只交一个月房租 、用押金抵房租等,这种强硬的态度缺乏对租客实际困难的考虑。

房东的冷漠与政府的倡导形成鲜明对比,进一步凸显了疫情中善与恶的冲突 。社会层面的善与恶:互助与割裂疫情如同一面放大镜 ,将人性的复杂暴露无遗。有人如租客般,在困境中仍坚守道德底线;有人如房东般,将利益置于他人痛苦之上。

租赁合同一旦签订 ,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房东无权单方面变更租金 。赶人走属违约:租客已与房东约定延住至4月底,房东变卦要求加钱或走人,构成违约。尤其在疫情期间 ,租客面临出行限制,搬家困难,房东此时赶人走 ,违背了合同约定及公平原则。
因疫情房租押金能退吗
疫情期间租房押金可以退 。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租赁期限已到期,承租人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义务的,租房押金可以退;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履行的 ,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减少退还的押金的价款等责任。 疫情期间,如果租赁期限已到期,承租人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义务的 ,租房押金可以退。
如果因为疫情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而退房的押金应当退还;如果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影响不大的 ,此时退房有可能构成违约,押金是否能退、退多少,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执行。
例如,租客未能在12之前完成转租或拿走物品 ,按照合同房东有权不退押金 。房东处理方式缺乏灵活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租客因疫情无法前往长沙,导致无法按原计划处理房屋租赁事宜。在这种情况下 ,房东本应展现出一定的理解和灵活性。
020年2月15日,原告以宁波市政府采取小区封闭政策构成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9400元 。被告原定2月20日复工 ,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提出若2月20日正常复工减免10日租金,未如期复工则再次协商租金减免。

涉新冠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北京朝阳法院案例
〖壹〗、北京朝阳法院(2020)京0105民初27932号案例中 ,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日解除,出租方返还押金8万元,未支持退还7万元租金的诉请。该判决综合考量了疫情影响 、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利益平衡 ,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合同解除及公平原则的规定 。
〖贰〗、疫情期间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此类案例以缓解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为目标,依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实施。
〖叁〗、事件背景 此次“云评估 ”是北京法院的首次尝试,由北京朝阳法院发起。
〖肆〗、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明确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人员为高某 。具体案例及背景如下:高某案:拖欠租金引发的限高措施2019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高某因长期拖欠租金 ,被法院判决需支付租金 、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共计20余万元。
〖伍〗、案件背景 本案源于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被告张晓利与原告王小琴的前夫刘伟荣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刘伟荣需向张晓利支付拆迁补偿款687万余元。